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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市须征拥堵费论令人汗颜 钱收了问题仍存
来源:中国新闻报道网 2014-07-15 09:03:06

  与“北大学者”商榷该不该收拥堵费

  【热点观察】市场手段解决不了城市拥堵

  要解决城市拥堵问题,经济学家常常主张依靠市场手段,经北大学者“改造”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理论,目的恐怕也在于此。但在这里夸张地说一句,改革开放以来,凡用经济手段治理的社会问题,哪一个是已经给“治”得彻底解决了的?反过来说,钱收了,款罚了,问题照样存在的比比皆是。

  唐钧

  近日,有媒体刊发报道:“北大学者:道路其实是私用品,城市须征收拥堵费”。这个报道的标题读来令我汗颜。因为我的研究方向是社会政策,虽然不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服务和私人服务这些基本概念还是经常要涉及的。在给学生讲课时,讲到公共物品,经常举的例子就是道路、广场……现在在经济学圈内颇有影响的北大学者突然说“道路其实是私用品”,这个“低级错误”真让我无地自容。

  但仔细拜读原文,顿时又生出很多的疑窦来。北大学者将道路归为私人物品,理由是因为道路具有排他性。他说:“道路其实是私用品,是一个人用,别人不能用,不然它就会拥堵。”这个论断好像有点讲不通。其实国家用纳税人的钱投资修建的公共道路(所以叫公路),其目的是用于公共交通,而上路的车辆通常应该是处于行驶状态中,如果实际通行量≤设计通行量,那动态的上路车辆之间并不存在只能“一个人用,别人不能用”的排他性。现在的问题是,在城市中的某些路段,上路车辆的实际通行量>设计通行量,因而引起了拥堵。但这是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的问题,并不改变国家投资建设的公共道路是公共物品的性质。

  再举个例子,按北大学者的说法,路灯肯定是公共物品。一般来说,路灯给路人过路照明,路人甲可用,路人乙也可用,没有排他性。但是,记得儿时在上海,暑期晚间都要到弄堂里乘凉,乘凉时惯常的娱乐就是玩扑克,而打牌显然少不了照明,于是小伙伴们一到下午就要去抢占距离路灯最近的地盘。此时,本来没有竞争性、排他性的路灯就有了竞争、排他的意味了,难道此时的路灯性质就改变,就不是公共物品了吗?几十年之后,家家都有了空调,晚间到弄堂里乘凉已经成为古董级的生活方式,这时的路灯,显而易见,其公共物品的性质就无人质疑了。

  综上所述,即使是公共物品,由于环境条件的改变,有时也会出现类似排他性、竞争性的现象,但这不会因此改变其“公共”的性质。只要我们将环境条件改善了,这些伪排他性、伪竞争性都会自行消除。从这个意义上说,某种现象如果经过努力也不能消除和改变,那才涉及到事物本身的性质问题,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也是一样。

关键词: 汗颜 城市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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