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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该不该享受晚育假?
来源:中国新闻报道网 2015-11-18 12:27:56

  常武

  全面“二孩”放开后,生不生二胎成了许多育龄夫妇面临的重大选择,而生二胎能休多长时间产假,休二孩产假会否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等等,也成了近期舆论热议的话题。专家认为,生育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社会行为,生育所产生的社会责任和风险,不应只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来承担,而需要由社会保障来分担。

  对许多育龄夫妇来说,以前主要是让不让生二胎的问题,现在的主要问题则变成了能否支付生育二胎的成本,而生二胎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政策保障,也成为考量生育二胎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现行规定,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前者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后者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不少地方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而不能享受晚育假。这将给生育二孩的妇女带来哺乳、身体恢复等多方面的麻烦,令生育二孩的成本大为增加,可能让不少育龄夫妇放弃生育二孩。

  在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年代,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能够享受相应的晚育假,生育二孩不属于晚婚,不能享受晚育假,这样的规定自有其道理,这样的道理多少也能让人理解——生育二孩与独生子女政策相违背,因此不能予以奖励,二孩母亲不能享受奖励性质的晚育假(当然也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但是,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后,独生子女政策相当于自动取消,生育二孩不再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违背,二孩母亲到底该不该享受晚育假呢?其中又有什么道理可讲呢?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二孩算不算晚育,二孩母亲该不该享受晚育假,主要取决于对一个关键问题——生育二孩该不该予以奖励——的认定。如果应当给予奖励,那么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二孩就可以算晚育,二孩母亲就可以享受晚育假,反之则不算晚育,不能享受晚育假。而对这个关键问题如何认定,又主要取决于对当前我国人口状况和人口发展形势如何判断。

关键词: 生二孩该不该享受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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