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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年付息公告 焦点热文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6-07-13 18:18:3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4债券代码:148813      债券简称:24 长江 0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4 长江 02(148813)   ●计息期间: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4 日   ●债券付息日:2026 年 7 月 15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1.40 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17.12 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1.40 元(税前)。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等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邮政编码:430023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咨询电话:027-65795730传真电话:027-65799714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金融街中心 C 座 21 层邮政编码:100032咨询联系人:夏雪咨询电话:010-56839300传真电话:010-57615941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人:赖兴文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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