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 董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代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生。 举产生。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