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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递:华立科技: 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6-09-04 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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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62,107 股至 924,2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全部予以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召开日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日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收盘价 32.22 元/股,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4.96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式进行回购。(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数量占公  用途          (股)                    (万元)        司总股本的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例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施结果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自筹资金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 90%。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 2,000 万元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 1,000 万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股东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                   按回购金额 股份 性质                              下限计算                    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股     7,760,250     5.02%     8,222,357     5.32%     8,684,464     5.62%份无限售条件股   146,696,876    94.98%   146,234,769    94.68%   145,772,662    94.38%份总股本   154,457,126   100.00%   154,457,126   100.00%   154,457,12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具体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 未 经 审 计 )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层 面 的 总 资 产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1%、2.10%、2.1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了股东关于公司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前述主体、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持计划,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且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上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和《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等文件为准。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筹备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存在因回购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公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证券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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